商業音樂總是自己抄自己?—淺談摩城之音唱片公司裡頭的暢銷曲製作團隊們

文/謝啟彬


以下,你會聽到連續三首曲子,彷彿像攣生三胞胎一樣地被出品,這是第一首,1969年

I Want You Back


這是第二首,1970年,為何會這樣?因為第一首太紅太受歡迎,所以同一個製作團隊(詞曲錄音編曲)又再來一次,結果又是冠軍

ABC


對,你沒有聽錯,這是第三首,1971出品,原因?一樣,結果?照樣,冠軍

Sugar Daddy


Motown唱片裡頭原本也有一組超級團隊“三劍客”Holland–Dozier–Holland,然後又有一個製作團隊The Clan,而上面這三首則是由老闆Berry Gordy親自領軍的The Cooperation團隊操刀的

這種感覺有點像一間廣告公關公司裡頭有幾個“小組”,每個小組原本負責不同的case,但是卻有一兩個是常勝軍,常常得獎或成功。

流行音樂其實是一門很有趣的學問,因為牽涉到的常不只是音樂,還包含很多群眾心理學,以及商品廣告行銷的概念。譬如像這樣的例子,Motown本來創立的宗旨,就是要做好「精緻的黑人音樂」,而觀眾喜歡這樣的東西,如果音樂團體突然風格大轉變,原有的支持者可能會瞬間流失,倒過來說如果一直一樣的話,除非是自抄得太過份完全沒有進化或變化,否則也可以說是一種風格的“強化”、“品牌”的價值,這中間的拿捏往往是很微妙的。

請注意,這裡講商業音樂,是沒有貶義的,因為人們需要,所以有這樣的產品被研發出來而已。

2009年的講座系列有介紹過:「1959」五十年—第十講 爵士樂如何滲入當代流行樂—談Motown唱片與人物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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