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 / 謝啟彬
我國中時聽的英文流行歌曲,當時就是這樣聽歌學唱抄歌詞,高中聯考英文考滿分,也開啟了我通往探索新知世界的大門。
高中開始自學吉他,藉由此曲始知七和絃之差異與組合變化,但在考上大學音樂系後,發覺學校裡的課程並不能幫我解這方面的惑,雖然我為了準備入學,以及在校各科都很認真學習。
現在我會覺得這些曲子,還是很適合給學生拿來抓歌練耳力,不是因為老師懷舊,而是因為他們平常聽的音樂,較少有這樣流暢且自然的運用,這也是我一直覺得八零年代的流行音樂,是西洋流行音樂在音樂本質上發展到巔峰的階段。
因為彼時黑人音樂、爵士音樂家逐步將「腳步放緩」、「調味變淡」,反而做出更受大眾接受的口味,但還是那句老話,就是音樂家基本功紮實,可收可放而已。
我們就是在教那些「而已」的老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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