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魯巴、阿哥哥、扭扭舞...其實音樂本質上都是「節奏藍調」 - 舞曲風格與音樂風格的再次交錯

文 / 謝啟彬



小朋友的街舞老師Janet Lin日前問了我一個跟音樂風格相關的問題,在週一即將又開始忙碌之間,簡短回答如下:

其實如果說是A-GO-GO,指的比較是衍生出來的舞步,如果說是Jitterbug的話(也就是台灣說的「吉魯巴」),雖然很多人在介紹同樣風格的《Wake Me Up Before You Go Go》時,會說是Jitterbug感覺



但是還是一樣,這兩者都不是指音樂風格,而是指舞蹈風格,況且Jitterbug第一方面從1930年代起就風行了(搭配的音樂風格是Swing;爵士大樂團搖擺樂風),所以現在這曲風才會有那種「連續三連音」甚至「12/8」感覺的Groove

第二方面是在華文世界中,「吉魯巴」好像已經變成國標舞的代名詞了,其實原來也只是其中一種“國際標準”而已,所以講是吉魯巴反而好像容易更混淆?



我還是會比較傾向於 - 如果用音樂上來說的話 - 是一種從Motown(摩城之音)發揚光大的音樂或舞曲風格,可以說是一種節奏藍調(R&B),也可以直接就說「像(文章中所提到的團那樣)的風格」比較好



「音樂術語上,這是一種快速的12/8,等於是原來的Rhythm & Blues節奏加快,但是貝斯的Pattern很有趣,根據原作曲者的說法,是想要模仿摩斯電碼的感覺 - 嘟嘟嘟~嘟嘟嘟嘟嘟~......」


至於在舞步的編排與動作上,用A-GO-GO的動作或是Jitterbug的動作,是沒有問題的,不過A-GO-GO不是扭扭舞哦!那又是另一種Chuby Checker的「Twist」,華文世界中最有名的是國語老歌《我一見你就笑》



實在很難“一言定江山”的呀!甚至如果一種音樂風格,編舞者又融入了其他動作,那搞不好不久後又出來一個新的名詞。所以說名詞其實不是很重要,因為名詞可以任意冠上去,但是最重要的是掌握那個律動啊!

像前幾天我看美國綜藝節目,音樂風格形容詞寫「50's Crooner」,我想說這是啥東西?連Crooner這個字我都不知道,結果一查字義,然後節目主持人與來賓一唱下去,Bingo!懂了,就是指五〇年代美國那種聲音低沉磁性性感、唱搖擺風的流行歌男歌手,也有大樂團伴奏的那種,也就是Swing,但是存在於流行音樂裡頭,也就是那些男歌手不即興的,就是唱主題,像Frank Sinatra、Tony Bennett那樣,這也很受歡迎到自成一種「名詞」了



而在國標舞的世界中,通常舞者愛用的是「好跳」的,以至於後來音樂的風格認定跟原來的好像不大一樣,也是常有的事,即便還是有脈絡可循的。而搞不好跳舞的世界一強大起來,音樂的「名稱」就得讓位了,可參考:樂手做舞曲場演出風格轉換手冊 - 國標舞裡頭的“爵士樂”該怎麼詮釋?

以上,希望有所幫助!

~一個教這種音樂的老師的看法





最後補充:

富貴角 = Hoek,源出於荷蘭文,就是角的意思,所以富貴角其實是「角角」

Agogo Bell,Agogo源出於巴西葡萄牙文,意思就是Bell,所以Agogo Bell是「Bell Bell」 - 「鈴鈴」
XD



延伸閱讀:

從Phil Collins 2011年引退淺談流行音樂的傳承與延伸 - 最經典的Motown Sound與節奏風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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